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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鸿祥两全保险条款解析

更新时间:2017-08-28 03:31
  【摘要】在保险理财日益盛行的当下,平安鸿祥两全保险的推出很好的解决了客户兼顾保障和储蓄功能的投保需求,同时这款两全保障计划还根据平安人身保险公司的年度经营状况向客户提供分红收益,但对于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等八种情况则不予保障,具体下文将结合详细的合同条款内容进行介绍。

  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保单红利如何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责任免除范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提前投保平安鸿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可以获得兼顾意外和疾病身故保险金保障,同时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话,保险公司支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另外,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还可以参与保险公司年度分红收益,并且所得分红可以灵活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