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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11-12-22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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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保险发展史是由“原始的混合”状态到 “分业”经营,再迈向更高层次的“有机混业”经营,未来银行保险如何更好的实现发展,要从以下几点进行思考。
  (一)营造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
  银行保险是金融一体化过程中混业经营的产物,没有相应的制度环境,银行保险难以有大的发展。在全球特别是西方国家放松金融监管、积极推动金融自由化的大趋势下,我国目前仍然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和2002年10月修改通过的《保险法》都确认了这一原则。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并未经过充分发展,银行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控制能力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目前大规模修改金融法律体系、确立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坚持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符合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实际。但是,我国金融业以迅猛的速度在发展,银行与保险在加速融合,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必然要求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这一进程中,有关部门应根据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要求,对不合时宜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破除阻碍金融发展的制度束缚,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二)银行和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加速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
  由于银行保险是通过银行网络向原有的银行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因此,通过银行保险销售的产品具有与通过代理人或其他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不同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品应具有储蓄、保险和投资等多种功能;二是产品应简单易懂,适合大批量销售。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有三大类:贷款与偿还类产品、储蓄类产品和简单标准化组合产品。我国在发展银行保险的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双方应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的基础上,加强在产品开发设计方面的沟通与合作,根据消费者的不同偏好和特点,研究开发出既能满足客户金融消费需求,又适合银行网络销售的新产品,提高银行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和成功率。
  改变目前我国银行保险险种单一的局面,满足消费者对于保障的需求。投资类产品符合我国消费者的心态和国内金融政策的导向,因此仍将是消费者购买银行保险产品的重点。但我国与欧洲国家不同的是,消费者拥有的基本保障不足。从2002年世界保险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英国当年的保险密度是3879.1美元,德国为1627.7美元,而中国是28.7美元。我国保险的普及率还非常低,客户急需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产品所占比重较低。
  改变险种单一的局面事实上就是要加大保险保障对消费者的贡献,使保险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分散风险和社会管理职能。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一方面加大对广大消费者热切需求的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寿险等产品的开发力度,创新一些适合银行销售的保障类产品;另一方面,为促使消费者认识到保险分散风险、提供保障的功用,使其生活质量得到提高,保险公司还应对新开发险种在保障功能上加大宣传力度,这也是保险行业共同的任务。
  通过银行销售保障类产品对银行和保险公司技术支持的要求较高,一方面要求银行柜员具有相当的保险知识,另一方面要求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要有操作方便、应用广泛的银保沟通系统、自动核保系统,以支持复杂产品在银行销售所要求的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管理沟通等问题。这对银行和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银行和保险公司加强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提高银行保险的信息技术水平
  获取服务的便捷性是客户进行金融消费的基本要求,因而能够及时快速地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是银行保险得以发展的基本条件。与国外同行相比,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信息技术水平明显偏低,电子化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保险业,在许多地区的业务处理还是依靠手工操作来完成。同时,出于保密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考虑,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系统尚未实现联网操作,大大降低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速度。为提高银行保险的运行效率,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加快电子化建设的步伐,充分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最新成果,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尽快实现联网操作,加快业务信息的处理速度,缩短客户等待时间,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银行和保险公司加强对银行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宣传力度,建立专业销售队伍,促进银行员工销售保险产品的主动性
  银行保险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三赢”,即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保险公司可以扩大产品销售,同时减低经营成本;而银行则提高了客户忠诚度,增加了利润来源。但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银保合作也遇到一些难点,例如售后服务有限,保险方案不够优化等等。由于目前封闭式的柜台销售,只提供一些简单的保险计划,客户根据情况自行判断是否需要购买。这样的方案不是根据客户的实际状况度身定制的。
  目前在银行销售保险产品,基本上靠银行的封闭式柜台,所以产品销售还处于“等客上门”的状态,由于宣传、推动的措施还不完善,柜台销售的业绩起伏比较大。当前,尤其要加大对银保销售人员的培训,使得银行柜台真正成为保险客户度身订做保险产品的一个窗口。今后,随着开放式柜台的引入和代客理财业务的推出,客户经理应该有机会“主动”向客户推荐保险产品。
  加强银保业务专业队伍建设成为目前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瓶颈之一,银行与保险公司应共同加强对辖内一线员工、大堂经理、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的保险产品、营销技巧、营销手段以及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与考试的培训工作,提高银行一线人员保险业务的专业水平,重点培养保险理财经理,以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同时,银行还将与保险公司共同加大对业务管理和督导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其深入了解和重视保险代理业务,在考核、激励、资源分配上制定支持和扶植政策。
  银保双方还需要加强银行保险市场拓展上的合作和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开发挖掘客户群,通过产品创新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举办共同的咨询活动,吸引更多的客户;或者共同设立VIP客户会员俱乐部,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五)积极拓展银保合作新领域,银行对保险公司开放对公业务渠道,保险公司尝试在银行开展团体业务
  目前银保合作还只限于银行的个人业务与保险公司个人寿险的合作,即银行的储蓄柜台向前来存款或办理其他业务的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因此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只是针对个人的保险产品。随着保险作为各类公司及企业转移风险的工具,公司向职员提供福利以增加公司凝聚力等做法的盛行,各种团体保险,如企业年金、团体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都是公司及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银行对公业务部门和信贷业务部门对团体业务的营销都具有先天的优势。因此积极拓展银保合作新领域,调动银行对公业务和信贷业务,无论对银行保险产品创新还是对银保合作更上一个层次都将显现值得期盼的效果。
  (六)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
  在我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分别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监管内容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各自的传统业务。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银行业与保险业日益融合,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交叉型业务和替代性产品,双方还可能在资本市场上协同对某种金融工具进行选择和运用,以达到特定的目的,这些变化很可能会引发新的金融问题。因此,势必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及时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以适应监管对象的发展变化,一方面促进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创新和发展,另一方面有效地防范由于银行保险可能导致的风险蔓延,避免金融连锁危机的发生。
  慧择提示:银行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充分发挥了银行业和保险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均享的特点,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保险的发展经验表明,需求变化、竞争加剧、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是推动银行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并推动了银行保险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的银行业和保险业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和加入WTO后金融发展趋势,结合国内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和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对我国银行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和解决,以推动我国银行保险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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