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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新规实施后 保险变了吗

更新时间:2017-08-27 01:23

【摘要】在保险行业沸沸扬扬了一阵子的“4月1日停售”大限已过去半月多,一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退市,又一批新产品扎堆上市。据了解,新的保险产品更注重保障功能和收益的确定性。

  旧产品退市不再卖
  “以前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给我推存过一份年金险,主要功能是养老,还做了个详细的计划书,可是3月份我老出差顾不上,这阵子工作不忙了,想买一份,再联系业务员说那款保险已经退市,不能买了。”林女士说,以前也经常有业务员以“停售”为理由催她尽快下单,她总觉得是忽悠自己,看来这次还是真的。“不过那个业务员说再等等,很快会有新产品出来。”
  媒体人从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4月1日后的确有不少保险产品已经下架,即使有消费者想买,系统也无法录入。而此前的3月底,则是这些即将停售产品的销售高潮,尤其3月31日当天,由于销售信息扎堆录入,使得部分保险公司系统出现间歇性瘫痪。
  据介绍,此次停售源于保监会于2016年9月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76号文件”)。“76号文件”对保险产品的最低保障水平、产品评估利率、保单贷款比例、存续期产品规呢制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的要求,比如进一步提升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等,根据要求,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在4月1日前退市。4月1日后上市销售的产品均需符合“76号文件”规定。

  新产品更注重保障功能
  旧产品停售没多久,各保险公司就开始较为密集地推出新品,有的是旧产品经过改良后重新上市,有的则是全新的产品。其中重疾险和分红险较为常见。媒体人从保险中介了解到,仅年金型保险就有新华人寿、民生保险等多家公司推出了新品。
  在省会市场与多家保险公司有合作的国家认证理财规划师韩敬介绍说,她最近就收到了好几家保险公司发来的新产品介绍,经过与旧产品的比对,她发现新产品的特点很鲜明,在重疾险方面,更倾向于保障功能;在理财险方面,更倾向于确定性收益。“新出的好几个重疾险产品在保障方面已经逐渐趋于国际化标准了,以一款银行系保险产品为例,以前的重疾险不管保多少种大病,只赔付一次即合同终止,这款新产品则是按重疾不同种类分成了4组,被保险人出现一组理赔后,并不影响将来另一组的理赔,合同期可以进行3次赔付。对于保险合同观察期内得的大病,新产品也体现出了人文关怀,重疾险一般都有6个月的观察期,按以前的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在观察期内罹患重疾,则保费退还合同结束;而新产品的规定是,只要被保险人不是恶意投保,即使在观察期内罹患重疾,除此重疾免责外,保险合同依然有效。”韩敬说。
  在分红险方面,也不再把高收益做为卖点,而是更注重产品收益的确定性以及长期收益。“新上市的所有万能险和分红险产品,保底利率均有所下降,但是合同约定的给付会更加明确。”一位业内人士说。

  冲动型买险 犹豫期可退保
  4月1日停售前,一些没买上停售保险的消费者后悔了,还有一些冲动购买的消费者也后悔了。“我买的那款保险是31日下的单,当时也是朋友找来的,说要得赶紧买,一小时后就不能录入了。我就一时冲动交了第一年的保费。后来想想,那款保险不是很合适,又不想买了,不知道还能不能退。”一位市民说。
  一家保险经纪公司的业务人员介绍说,一些市民在3月底赶着停售扎堆购买保险,过后的确出现了部分退保意向,他只能告诉这些保险消费者,如果犹豫期已过,退保非常不划算,还是要慎重考虑。
  保险界人士再次提醒消费者,为避免销售误导,人身保险一般都有10天的犹豫期(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从签收合同起10天内,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合同,保费将全额退还。如果过了犹豫期,再申请退保将会有很大的损失。

  慧择提示:4月新规实施后,已经停售的旧产品合同约定不受影响,但如想退保切莫超过10天犹豫期;新产品则是比较注重保障,其中重疾险和分红险较为常见,并且万能险的保低利率有所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