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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失业保险费率从1.5%降至1%

更新时间:2017-08-27 11:54

【摘要】今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在新疆落地,新疆将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5%。

  12日,媒体人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社保惠民”专项宣传活动中了解到,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5%,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7年1-3月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统一自2017年4月起进行核减。

  据了解,自治区此前已两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失业保险总费率从3%下调至2%,2016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1%,个人缴费0.5%,累计为缴费单位减负25.3亿元。

  今年,我区失业保险费率再次降低,将为缴费单位减负6.12亿元。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后,不仅降低了企业成本,缓解了企业困难压力,在很大程度上也增强了企业活力。

  社会保险降费有利于企业降成本,但社保另一头又牵着广大参保者。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后,失业人员领取的待遇是否受到影响,这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所担心的。

  自治区人社厅失业保险处处长闫科明强调,连续降低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的基础功能是保生活,无论缴费比例如何调整,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不仅随自治区最低工资水平的调整而增加,同时随失业人员所在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和食品价格的涨幅而享受额外的失业保险临时价格补贴。

  对于缴费企业来说,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又将为他们节省一笔数目不小的开支。新疆一家大型国企人力资源部社保专员吴晶给媒体人算了一笔账:该企业有1200名员工,企业每月仅社保费用支出就有160万元左右。如果按照平均缴费基数5000元来计算,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从1%降至0.5%,每人每月可少缴纳25元,仅失业保险一项每年就可省36万元。

  慧择提示:随着失业保险费率的再次降低,将为缴费单位减负6.12亿元,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会得到减轻。另外,新疆人社部门强调,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