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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降费率落地实施 企业负担将减轻

更新时间:2017-08-27 04:39
  人社部、财政部近期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22个省份可将费率降至1%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开始落地。近日,山东等地率先出台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随着失业保险费率的降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会得到减轻。官方强调,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的待遇。
  据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近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原有的失业保险费率是1.5%的有22个省份,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在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可以降低0.5个百分点。
  随后,失业保险降低费率开始在地方层面落地。近日,山东下发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将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对表示,今年失业保险费率再次迎来降低,此举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
  游钧透露,今年在2015、2016年两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再阶段性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初步测算,如果这项政策都落实到位的话,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200亿元。
  根据山东省测算,与《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费率相比,山东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可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50亿元,可减轻个人负担约10亿元。

  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待遇
  随着费率的降低,有人担心可能会影响到失业人员的待遇。对此,官方给了一颗定心丸。
  “不会降低失业人员的待遇。”游钧明确,这个政策实施的前提,就是各地必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实施到位。
  游钧表示,这项政策是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降低费率之后,有些地方可能当期出现赤字,但是可以利用历史结余和省内调剂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这项政策是有条件、阶段性的,到2018年4月30日以后,将根据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状况,再次研究下一步的工作。

  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经过初步测算,可以为企业降低大约200亿元成本,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该政策实施个地区必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实施到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