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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欣悦一生年金保险条款知多少

更新时间:2017-03-21 15:07

【摘要】作为一款集养老、人身保障、投资于一体的人寿保险,太平欣悦一生年金保险主要有三大保险责任,即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但对于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战争、军事冲突、核爆炸等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偿。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如果身故,太平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如果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太平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如果在此期间内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太平按当日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如果在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太平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相乘所得的数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太平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太平欣悦一生年金保险的条款指出,该产品不仅可以给被保险人带来身故保险金,还可以给被保险人带来生存保险金,同时亦可给被保险人带来满期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因责任免除中的任一情形而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