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生命如意宝一号年金保险条款解读

更新时间:2017-02-28 15:45

【摘要】投保一款保险产品前,最好详细了解下产品条款,以便于帮助自己更加了解这款产品。据了解,生命如意宝一号年金保险条款中介绍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单贷款等方面的详细信息,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或于本合同生效日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已交保险费的3.3%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期满日前最近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二、满期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给付: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在扣除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单贷款
  若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单贷款,累积的保单贷款本息金额以投保人提出书面申请时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为限,同时须符合本公司当时保单贷款规定。当本合同所欠交保险费和累积保单贷款本息的总金额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当日二十四时起,合同效力中止。

  慧择提示:生命如意宝一号年金保险条款对消费者来说是很重要的,这些与您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消费者最好了解下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细节,尤其是责任免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生命人寿将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