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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南州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2-21 13:05

【摘要】2017年海南州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新政策的内容涉及生育职工的产假时间调整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降低,其中,新政策将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低0.1%,以下是详细介绍。

  增加职工的产假时间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五号)精神,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青海省调整城镇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时间。将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时间调整为: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据悉,青海省将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低0.1%,降低费率的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起,到2018年4月30日止,期限暂按两年执行。阶段性降低有关社会保险费率将再次给企业带来实惠,经初步测算,这次在落实去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三项降费政策基础上,再次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两年内可减轻企业成本7.32亿元,其中失业保险4.2亿元、工伤保险1.6亿元、生育保险1.52亿元。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7年的海南州生育保险新政策不仅增加了生育职工的产假时间,将正常生育职工的产假时间调整为158天,对其他方式生育的职工产假时间也做相应调整,同时新政策还降低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为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