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西安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更新时间:2017-02-10 10:45

【摘要】为切实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2017年2月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为60周岁以上困难人群和80周岁以上普通居民提供意外险。

  《意见》提出,西安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自愿购买、鼓励参与的原则。保险地域范围覆盖西安市全域,参保对象为本市常驻60周岁以上老人。其中,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政府补贴人群”,政府为每人购买1份保险产品。各区县已实施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

  《意见》指出,“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市老龄办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中标合同中确定的保险产品为准;赔付项目包括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以及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各区县老龄办(开发区有关部门)作为代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中标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险费。

  《意见》明确全市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全力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与保险公司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并协助老年人进行理赔维权等事宜。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做好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查询、索赔、投诉等服务,保证老年人投保、理赔顺畅,及时解决保险服务中的问题。

  《意见》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慧择提示:西安为为60周岁以上困难人群和80周岁以上普通居民提供意外险,保险责任包括意外身故、残疾,以及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缴费标准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产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