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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中方式很重要

更新时间:2011-12-12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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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今年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中央财政预算拟安排补助资金1030亿元,比上年增加265亿元。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幅度增加投入。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
  自从国务院建设保障性住房号角吹响之后,不少省市很快制订了有关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这对保障房建设质量起到了积极有效的监管作用。
  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十二五”开局之年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政府下了决心,民众有了期盼,但要实现目标仍需闯过多道关卡,有决心更要有办法。”在连日来的审议和讨论中,许多代表委员不约而同地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不能单靠政府的决心,政府更应对现有政策进行创新,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
  今年,我国将要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相当于去年全年商品房总销量。据测算,完成这一目标需投资约1.3万亿元,相当于去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20。与去年实际开工的580万套保障性住房相比,今年的任务大幅增加了72%。银行也有担忧。由于土地出让净收益是公租房的主要资金来源,而土地出让收入受土地供应总量和房地产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具有不确定性,与公共租赁房需要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不匹配。“土地出让收益中应有多大比例投入保障房建设,也缺乏刚性的明确规定。”沈瑾认为,目前公租房建设处于初期阶段,各地普遍由政府搭建平台来做,还款来源相对比较确定。但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形成持续的还款及融资模式,成为公租房建设面临的考验。
  “要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必须作出一系列的政策性融资安排。”沈瑾认为,目前应及早确立保障房建设资金的长效解决机制。在保障房金融创新方面,应通盘考虑银行、开发商各方的利润需求。通过政府的政策配合,建立一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的良性投资运转机制。在他看来,最理想的局面是将社会资金直接引入保障房建设。“但在起步初期需要政府资助,在让保障房产生可持续性收益后,自然会对投资者构成较强的吸引力。”他建议,由政府提供制度保障,营造利于吸引保障房投资的政策环境;企业则提供建设、运营保障房资金和技术解决方案,真正成为保障房建设的“市场主体”。
  他还建议,国家应考虑建立保障性住房的担保基金,以调动银行信贷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基金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保障房投资建设方向银行贷款时,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担保。”
  公共租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日益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但公共租赁房由谁建、如何建、怎么管,特别是土地、资金从哪里来,都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难题。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同济大学副校长郑惠强在提交的大会发言中建议,政府应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公共租赁房建设领域。
  目前,国内各省市的公共租赁房主要由政府出资建设,市场化程度较低,对政府财力投入的充足性和运行的可持续性提出了严峻考验。郑惠强认为,保险资金有巨额、长线、稳定等特点,可通过完善法律、政策引导、税收优惠等途径,推进保险资金参与公共租赁房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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