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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8 10:46

【摘要】贵港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据悉,贵港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为在该市境内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下面是具体的介绍。

  适用的范围
  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其他工伤相关的事项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慧择提示:贵港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从上可知,贵港市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为在该市境内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此外,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间隔时间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