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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至尊荣御年金保险条款简介

更新时间:2017-01-12 17:16
  【摘要】据了解,新华至尊荣御年金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三项,一是给付生存保险金,二是给付身故保险金,三是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其中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额度相同。另外,至尊荣御年金保险还具有保单分红和保单贷款功能,消费者们可通过产品条款了解具体情况。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交费期满的下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开始,新华人寿每年向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的10%,直至终身。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新华人寿按“已交保险费的105%”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单分红
  新华至尊荣御年金保险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其中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即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终了分红则包括体恤金和其他终了红利两种,它最终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保单贷款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消费者可向新华人寿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若因以上情形身故,保险合同终止,新华人寿向受益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通过新华至尊荣御年金保险条款可知,该产品不仅承担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身体全残保险金的责任,还可向消费者分配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而终了红利又包括体恤金和其他终了红利两部分,可让消费者从多方面获利。若消费者需要周转资金,可申请保单贷款,最高金额为“现金价值净额”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