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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门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1-09 18:21
  【摘要】《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方案”)经市政府十四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解决普通家庭看大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江门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城乡医保报销方式变化大
  大病保险制度是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对大病患者发生的住院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是对参保人住院高额医疗费用再次报销,没有设置病种范围。原来的城乡医保仅有基本医疗保险,这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增加了起赔标准和分段赔付,提高了基金支付比例,而职工大病保险则对职工医保原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作了调整。”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张小平解释。
  按照大病保险方案,城乡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3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20万元、大病保险10万元),比去年提高了14万元;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范围内费用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20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在大病保险方案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设置了起赔标准,起赔标准为1万元(起赔标准以下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不支付),也就是说,只要住院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即可纳入大病医保,进行再报销,而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万元。

  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
  按大病保险方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和当年个人缴费中筹集;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月从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划入。“参保人无需为大病保险另外缴费,也不需要另外办理大病保险参保手续,只要参加我市医保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制度的相关待遇。”张小平表示。
  大病保险结算方式是否有变化?张小平解释,大病保险结算与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同步,通过计算机联网,采用“一单式”即时结算。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参保人报销时所需提供的资料、医疗机构结算窗口和结算手续等都不需改变。

  慧择提示:2016年江门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城乡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达30万元,职工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60万元。新政策的实施,进一步解决了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也促进了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