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清远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6 04:17

【摘要】清远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据了解,清远市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有三个,即职工已经参保并继续缴费的;职工累计缴费时间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这三项条件同时满足的即可进行报销。

  报销的条件
  1、已经参保且继续缴费的,同时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的,在缴费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累计计算省内生育保险缴费记录:在本地正常参保的情况下,职工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可提供异地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缴费凭证,累计计算缴费时间,累计满12个月即可享受待遇。

  报销的方式
  职工参保缴费满一年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凭医院诊断妊娠证明、社会保障卡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至参保所属地社保局办理选定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疗机构手续。选定医疗机构属统筹区内生育保险协议服务医疗机构的,所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直接记账结算。

  慧择提示:清远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是什么?从上可知,清远市参保职工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继续缴费的,同时还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进行生育费用的报销,报销的方式有直接前往参保地报销和在统筹区内记账结算报销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