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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条款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8 16:04
  【摘要】中国人寿推出的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主要承担给付养老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且具有保单借款功能,让消费者获得生命保障的同时,可轻松规划养老、周转资金。不过,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条款明确指出,被保险人因责任免除情形身故的话,中国人寿并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消费者投保时应加以注意。

  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公司按投保人约定的年领或月领方式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年领养老金标准为基本保额的10%,月领养老金标准等于年领养老金标准乘以0.084。
  身故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额的6倍给付保险金;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后,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至一百零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可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与已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之差给付保险金。

  保单借款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以上且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合同已经具有现金价值的,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70%,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止六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通过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条款可知,被保险人自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日起,可按照年领或月领的方式领取养老金至身故;而身故保险金的领取,必须满足“死亡原因不在责任免除范围”的条件。另外,有资金周转需求的消费者可向中国人寿申请保单借款,借款最高额度为保单现金价值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