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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1-05 08:58

【摘要】2016年广州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新公布的政策内容涉及生育保险报销的门槛和保险待遇的享受人群,其中,新政策增加了三类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人群,这三类人群分别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的参保职工和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

  报销门槛降低,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新增三类人群,保险待遇的享受人员扩大
  据悉,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此外,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6年的广州生育保险新政策不仅降低了生育保险的报销门槛,使得缴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新政策还新增加了三类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人群,这三类人群分别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的参保职工和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