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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韶关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8 00:58
  【摘要】2016年,韶关养老保险缴费有哪些政策?其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心)申请。

  一次性缴费政策
  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时间止。
  一次性缴费后,统一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一次性缴费指数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缴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按核定结果征收。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补缴政策
  可享受政策的人群范围:
  1、为韶关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但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省户籍人员;
  2、定退休年龄前有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但未领取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基本养老金;
  3、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6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可享受政策的补缴时段:
  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心)申请。

  慧择提示:2016年韶关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包括了一次性缴费政策以及补缴政策这两个方面。其中一次性缴费后,统一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一次性缴费指数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