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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性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更新时间:2016-12-29 15:00

【摘要】上海市社保局发布通知,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的符合生育保险的女性,可以去街道服务中心申领生育保险。那上海生育保险津贴是多少?该如何报销?下面,小编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妇女:在生育假期间,从业妇女单位按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生育假)的公式发放生育生活津贴。
  2.失业妇女:按照最低标准计发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医疗补贴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慧择提示:上海女性生育保险津贴分为从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其中从业人员是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生育假)的标准发放,如果流产的话,妊娠7个月以上,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