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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数据真实性

更新时间:2017-08-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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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继保监会披露2010年度交强险亏损72亿元之后,近日来多地保监局连续查处多起交强险财务造假案件,交强险数据真实性再次受到社会公众质疑。
  目前的交强险制度处于“前端行政强制,后端市场经营”的尴尬境地,多位专家学者呼吁对交强险进行市场化经营。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否定了这一看法,他认为不可用商业经营理念解决政策性导向的交强险问题,应取消财产保障并扩大人身保障,对于政策倾向的农用车辆等亏损业务,国家财政部门应予以补贴。
  问世5年来,全行业交强险累计承保亏损高达187亿元,保监会为应对这一危机,提出“推进交强险地区差异费率试点”解决方案。不过很多车主担心,作为交强险亏损大省的山东,对交强险进行地区差异化定价会导致保费上涨。去年11月份,江苏省成为全国首个获准进行交强险区域差别费率试点地区,然而时至今日,该省也未能拿出试点方案。
  甘肃保监局要求辖区内保险公司开展第二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并专门成立了数据真实性调研小组,对各家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情况进行调研。与此同时,全国多地保险监管系统都在开展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明显加强了对数据失真、报表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多家保险公司被查出财务造假,交强险财务数据造假问题尤为突出。
  陕西省保监局在检查中发现,国寿财险汉中市西乡支公司“存在摩托车交强险定额保单埋单的违法行为”。据了解,该公司在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共涉及摩托车交强险定额保单埋单43笔,金额合计19780元。陕西省保监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都邦保险天津分公司也因交强险违规承保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天津保监局行政处罚文件显示,都邦保险天津分公司在去年1-8月期间,违规对上年度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给予交强险费率下浮,涉及违规金额共计7500元。该公司被天津保监局罚款10万元。济南一家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向导报记者透露,部分保险公司将商业车险的营业成本、赔付成本甚至查勘理赔费用都向交强险转移,从而提高了交强险的账面支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系统一套人马,怎么可能进行成本费用上的明晰区分?”郝演苏如此质疑。
  “交强险费率的地区结构和车种结构都需要调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庹国柱表示,目前交强险的赔付率在地区之间、车种之间差别很大,保险经营的原则是保险费率要和风险责任相匹配,风险大的保费也应该高。所以,赔付率高的地区和赔付率高的车种应该承担较高费率。保监会4日公开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和精算报告显示,去年,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东部发达地区交强险亏损严重,而海南、广西、西藏等中西部地区的赔付率较低。同时,交通事故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及残疾赔偿金是依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的,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收入水平差异很大,特别是东部地区人伤赔付标准、医疗费用等成本高企,造成这类地区因高赔付率亏损严重。为解决交强险亏损而实行地区差异化费率,违反交强险条例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的规定。不可用商业经营理念解决政策性导向的交强险问题。
  郝演苏指出,交强险亏损的真实原因在于其保障范围有悖于强制保险设计初衷。交强险应将生命作为惟一保障,不应涉及财产保障。在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是大概率事件,人身伤亡是小概率事件。郝演苏认为,2000元的财产损失保额意义很小,如果取消交强险财产保障,将财产损失转到商业车损险或车主自负。那么,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下调,人身保障还可提高并扩大到车上人员。
  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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