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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房产新政内容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5 21:08

【摘要】2016年11月28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房产新政,以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据悉,上海房产新政不仅将非上海市户籍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年限提高至5年以上,还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同时亦指出将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


  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加快住房用地出让前期工作,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提高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比例,中心城区不低于70%,郊区不低于60%(供需矛盾突出的郊区,供应比例提高到70%)。

  慧择提示:上海房产新政指出,今后非上海市户籍家庭购买房屋需要缴纳的税收或社保的年限有所提升,目前为5年以上,而且个人若申请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也在不断调整,其中贷款首套住房,首付比例至少为35%。另外,政府还将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让行业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