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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6 11:23

【摘要】牡丹江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据了解,牡丹江是按照工伤职工的伤残级别来确定其保险的待遇的,其中,三级伤残职工的保险待遇为补助其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本人工资80%的月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伤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慧择提示:牡丹江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牡丹江市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保险待遇为享受不同额度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同时职工退休后即停发伤残津贴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待遇为补助其不同额度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对难以安排工作的补助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