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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积金贷款提高

更新时间:2011-11-25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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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据悉甘肃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切实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限规定》的提案,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从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甘肃省对省属及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并分别修改下发了《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和《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11年8月1日实施。最显着的变化是贷款年限最长由25年调整到30年,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上限调至50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标准和省房改领导小组的文件规定,新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年至5年为4.45%,6年以上为4.9%。当利率调整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做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年内不做调整,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贷款年限最长30年,还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40万元,双职工50万元。
  12种情形可提取
  公积金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的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有三种,分别为单位工会组织信誉担保、住房置业担保和质押担保。借款人借款满一年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前还款或部分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款必须以1万元或倍数为单位且整个还款期内最多可以做5次部分提前还款。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中心审批、银行办理支付的原则办理。
  符合12种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商品房、二手私产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和其他自住住房且购房行为发生时间商品房、二手房不超过一年,经济适用房、拆迁房不超过两年的;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职工退休的;4.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5.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单位工会信誉担保的贷款不能支取;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8.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9.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10.职工本人与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单位或他人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11.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包括辞职、除名;12.职工调离或户口迁出甘肃省省内办理转账,并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慧择网提示:甘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提高对于现要购房者是一大好处。但是新房要做好保障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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