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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鑫福赢家条款内容

更新时间:2017-08-26 13:09
  【摘要】不少消费者在投保中国人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产品之前,都会被一再告知要认真阅读中国人寿鑫福赢家条款内容,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内容,要做到了如指掌,对于存在争议的条款内容还要及时咨询保险代理人或中国人寿客服人员,在完全弄清楚条款内容以后再投保效率更高。

  一、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中国人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内容,消费者在投保前要尤为注意这两个部分的内容条款介绍,对于投保这款年金保险可以获得哪些保障以及哪些情况属于责任除外范围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在投保以后和保险公司之前发生各种不必要的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