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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居家养老保险试点初显成效

更新时间:2016-11-28 14:08

【摘要】自今年3月起,浙江(不含宁波)在10个地市22个县试点社区居家养老保险,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10月底,该省已为263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31.56亿元的风险保障,理赔5例共18.65万元。

  “每天来我们中心活动的老年人近300人。以前发生老年人磕磕碰碰的事,我们中心只能精神安慰安慰,没有钱赔。今年好了,有居家养老综合保险给我们撑腰。”丽水市老年活动中心主任黄碧霞在接受采访时说。7月16日,63岁的叶梅娜在中心打乒乓球时不慎摔倒,造成左手腕骨折,保险公司给了1919.37元的赔款,叶梅娜很开心。

  “9月19日,在我们中心食堂上班的叶富珍不慎摔伤了腰,获得700元保险赔款。而且,我们一报案,保险公司立即行动,及时赔款。听说我们富阳有一位85岁老人不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获得15万元保险赔款。居家养老保险真好,保险公司的服务真好!”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农村五保供养中心居家养老保险经办人兰女士告许媒体人。

  据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末,浙江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84.03万人,占总人口的20.19%。为有效应对老龄化,浙江各地大部分采取“居家养老”模式解决养老相关问题。到2015年末,浙江共有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8700余家 ,基本覆盖所有社区(村)。但是,老年人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活动时发生意外的事经常发生,处理时十分棘手。为此,浙江省民政厅及老龄办、浙江保监局与有关保险公司共同探索居家养老保险问题。今年3月,在浙江保监局的助推下,浙江省民政厅、老龄办联合出台《浙江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试点方案》,在全省各地区试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总体目标是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基本保障、广泛覆盖、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试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探索浙江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保险体系,不断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我们公司从一开始就积极参与居家养老综合保险相关工作,并凭借良好的服务和适合的保险方案中标此保险的试点承保项目。”阳光产险浙江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徐起青说,此保险试点的对象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和管理较为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县级以上老年活动中心、管理和服务较为规范的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室)等;每个保险周期为一年;保费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面积分三档执行,200平方米以下的800元/年,200-400平方米的900元/年,400平方米以上的1000元/年;保费由省民政、县(市、区)民政及养老服务机构平均承担;被保险人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从事养老服务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导致老年人人身损害的,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个人最高赔偿15万元,一次事故限赔60万元,一个养老服务机构年累计赔款不超过120万元。

  据阳光产险金华分公司副总经理应明介绍,金华市“统分结合的农村居家养老”模式是全国20个荣获“2015民生示范工程”的项目之一,也是荣获2014中国养老模式创新与老龄产业发展十佳典型之一。金华市开发区和武义县两个县(区)试点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已为323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38760万元风险保障。

  慧择提示:浙江自今年3月起启动居家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承保公司是阳光产险,个人最高赔偿15万元,一次事故限赔60万元,一个养老服务机构年累计赔款不超过120万元,目前已为323家机构提供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