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日喀则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8-27 11:25
  【摘要】现今,有很多日喀则企业决定为工人购买保险,但就目前来看,还是有部分日喀则市民并不是很了解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又叫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它是工人受伤后应得到的保险待遇一项赔付标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关于日喀则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伤残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1、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五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待遇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
  2、按照前款增加后,199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符合调整对象且在本次调整时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上述标准的20%。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1、工亡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
  2、按照前款增加后,工亡人员在199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死亡的,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再增加上述标准的20%。



  (三)伤残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护理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部分护理依赖)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调整为2015年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含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慧择提示:日喀则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伤残人员伤残津贴一级增加200元,二级增加190元,三级每增加180元;四级增加170元,五级增加160元,六级增加1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6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再增加20元。伤残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