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发生3次车祸,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却吃了“闭门羹”,怎么办? 记者从东港区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高出险车辆虽然让保险公司很“挠头”,但法院还是一审判决保险公司3日内给付原告理赔款19万元。
2005年9月19日,张某为其轿车向某财产保险公司日照分公司投保。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附加不计免赔额险、不计免赔率险,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自2005年9月20日至2006年9月19日止。当时,张某缴纳了保险费。
2006年3月23日,张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王某相撞,致其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主持调解,张某赔偿对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22万元。次日,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理赔。为此,张某一纸诉状将其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
法院查明,此次保险事故,虽然是原告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第3次发生事故,但按照双方的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车辆发生赔款事故达到3次的,免赔率为5%。
法官认为,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应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张某车辆在保险期限内第3次出险,所以保险理赔款中应扣除5%的免赔部分。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3日内给付张某保险理赔款19万元。
高出险车辆让保险公司“挠头”,到底是哪些车容易吃“闭门羹”?事后,这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大体归纳了一下:长途货运、客运车辆,这种车超载超速现象普遍、疲劳驾驶比较多,是恶性交通事故的主要肇事者;穿梭于大街小巷的出租车,违章较多,司机轮班倒,车辆不休息,车况普遍比较差;个别私家车,驾驶习惯不良,三天一刮、五天一撞,一年能出险十几次。这些高风险车辆的保险问题,是眼下很多保险公司最头疼的事。
该负责人还表示,保险公司正在努力解决高风险车辆的保险问题,但这不仅是保险公司一家的事情,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为超载或者疲劳驾驶造成的,如果只顾效益不顾安全,就会造成事故更多、保险负担更重、交通更加不畅、运营成本更大的恶性循环。营运车辆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及广大车主应共同努力,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才是保障和创造财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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