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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德宏州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11-17 09:29
  【摘要】据悉,2016年德宏州生育保险政策对报销办理条件、报销流程及报销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只有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才享有生育保险报销资格。

  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才可以享受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


  参保人在自己选定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上述费用后,参保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规定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汇总,向区县社保(查询 办理)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参保人在外埠发生的生育保险费也按此方法报销。

  生育保险的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慧择提示:2016年德宏州生育保险政策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其报销事宜。其中,具体报销范围为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治疗费等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