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保山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11-17 18:34
  【摘要】为进一步减轻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保山大病医疗保险作出重新调整,下面我们具体看看保山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门诊待遇
  职工医保卡每月划入一定数额的门诊费,持卡人可到药店、定点医院门诊刷卡消费,余额自动转入下一年,并计算利息。具体划入比例为31岁以下3.2%,31-45岁3.6%,46岁以上及退休后4%,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个人帐户划入金额要先扣除当年应缴纳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参保地医保中心按月代扣代缴)。

  住院待遇及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参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200元;第二次住院的: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20元,一级医院16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40元,一级医院120元。
  住院待遇:三级医院:30岁以下报销比例79%,31-45岁报销比例84%,46-退休前报销比例89%,退休报销比例92%;二级医院:30岁以下报销比例80%,31-45岁报销比例85%,46-退休前报销比例90%,退休报销比例93%;一级医院:30岁以下报销比例81%,31-45岁报销比例86%,46-退休前报销比例91%,退休报销比例94%。
  每年最高可报销23万元(基本最高支付5万元,大病最高支付18万元)。意外伤害住院,起付标准与其他住院累加计算住院次数和最高限额,报销比例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

  特慢病门诊政策
  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申办:职工医保特殊疾病、慢性病到参保地医保中心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与所申办病种相关的材料,特殊疾病门诊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慢性病门诊每年6月、12月分两次医保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领证即可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

  慧择提示:保山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对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及起付标准和特慢病门诊作出调整,减轻了市民看大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促进了保山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社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