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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6-11-15 11:43
  【摘要】丽江医保中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其在实施原则中有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集体扶持、群众参与、多方筹资、坚持政府宏观调控、推行政府采购商业保险运作、以收定支、保障适度、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以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管理、民主监督。

  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集体扶持、群众参与、多方筹资原则。
  2.坚持政府宏观调控、推行政府采购商业保险运作、以收定支、保障适度、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4.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
  5.实行市级统筹,低缴费、高保额原则。



  实施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是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新农合保险费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患大病住院,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同时,可再享受一定比例医药费用补偿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凡参加丽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同时参加丽江市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

  慧择提示:丽江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实施原则与实施范围上。其中凡参加丽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同时参加丽江市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