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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思茅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11-15 11:46

【摘要】据悉,2016年思茅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情况,对办理所需材料、办理缴费时间以及办理地点做了说明。下面将为您具体介绍政策内容。

  1、居民参保登记应携带哪些有效证件?
  参保人登记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认真填写《思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对以下人员,还应附加提供以下有效证件:①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②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件;③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④属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工会组织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困难职工生活帮扶证》;⑤属优抚对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证件。

  2、参保居民什么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收缴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启动当年,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个别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放宽到2007年12月31日。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即时登记并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也可到下年度参保缴费,但上年度医疗保险费不用补缴。

  3、参保居民到哪里缴纳医疗保险费?
  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助做好基金收缴相关工。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代收医疗保险费。

  慧择提示:2016年思茅医保中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从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其中,在办理所需材料方面,根据不同的办理人员所需的办理材料是不同的,但都需要参保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医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