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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航运保险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更新时间:2016-11-03 10:15

【摘要】航运保险是世界现代保险制度的起源,也是中国保险业的起源。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近些年的改革创新,中国航运保险发展取得了非常显着的成就,突出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 航运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产业链初步形成。
  截至目前,我国共有69家保险公司从事航运保险业务,7家再保险公司从事航运再保险业务,20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从事航运保险相关服务,此外,还有大量国际知名的公估、航运法律、海损理算等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在创新主体种类方面,自2010年起,中国保监会相继批准在上海设立了11家专业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去年还在宁波设立了全国首家专业航运保险法人公司,“经营机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航运保险服务产业链已经初步形成。今年6月,上海保险交易所在上海正式成立,作为我国第一个保险要素市场,保交所重点搭建国际航运保险、国际再保险、大宗保险项目招投标和特种风险分散的“3+1”业务平台,对优化航运保险市场资源配置、促进航运保险创新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 航运保险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市场化改革成绩。
  制度创新是航运保险发展的突破口,也是航运保险发展的动力源泉。近年来,在市场准入环节,中国保监会大力简政放权,对自贸区航运保险专业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以及相关高管人员,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在产品准入环节,大刀阔斧推进改革,于2015年7月1日起,成功在上海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将航运保险产品准入由监管部门审批备案改为协会注册管理。同时,扩大航运保险产品开发主体,参照国际惯例,在我国金融领域创新性地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和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款。
  目前,占据全国航运保险市场85%以上份额的保险机构已经成为产品注册人并注册产品,注册产品数量达到1700多个,超过前5年全国航运保险产品备案数量总和,被认为是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中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改革措施之一。在技术支持领域,创新发布了全国首个航运保险指数,形成综合反映中国航运保险业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的多层次指数体系,为我国航运保险业增强自主定价能力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助力。
  一系列改革创新有效地激发了市场活力,为航运保险机构贴近市场需求、创新保险产品提供了更灵活的机制、更大的空间,在优化航运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 航运保险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了保险保障和服务功能。
  服务实体经济是航运保险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航运保险生产力所在。从2006年到2015年,我国船舶险和货运险保费收入由82.42亿元增长至143.23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8.20%,约占全球1/10份额,成为继英国之后第二大航运保险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的风险保障从8.59万亿元上升到30.40万亿元,基本翻了两番,对我国航运产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恢复再生产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航运保险的服务领域从传统的船舶险、货运险,拓展到了航运责任和海上能源保险;从传统的贸易运输保险延伸到了电子商务保险。
  通过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航运保险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潜力,延伸到了航运产业的各个环节,更好地实现了产融结合,为航运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风险保障服务。

  第四, 航运保险国际合作全面展开,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
  从业务发展看,2015年,全国船舶险和货运险累计分出保费57.87亿元,其中超过一半分到海外市场,同时国内保险机构承保的离岸保险业务也不断增长,保险触角已遍及世界各地;从机构的国际布局看,国内保险机构“走出去”步伐加快,积极铺设全球服务网络,航运保险跨境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从国际合作看,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代表中国保险业,成功加入了全球最大的航运保险协会组织——国际海上保险联盟,而且有两名专家当选其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国际权威航运保险圈发出中国声音。
  可以说,中国正从航运保险大国向航运保险强国迈进,在国际航运保险市场日益彰显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第五,上海航运保险中心建设有效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将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上升至全局性的国家战略。2014年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上海贯彻〈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上海建设国际保险中心。其中,航运保险中心成为与再保险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相提并论的三个重要支撑之一,形成航运保险中心与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保险中心“双轮驱动”的共同发展格局。

  慧择提示:我国航运保险的发展取得良好效应,首先场体系逐步完善,产业链初步形成,然后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了保险保障和服务功能,并且开展了国际合作、建立了上海航运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