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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悉部分媒体质疑车险“高保低赔”,这里边有个普遍的误解。近年来,全国财产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防范风险能力逐步增强。但是“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已成为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损害了行业的信誉和形象。
首先,国内的财险公司在销售车险时,并不是只按新车购置价确定车损险保险金额,而是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方案供客户选择,一是按实际价值,也就是按该车的折旧价推算保额,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协商价值,当然这个价值不能超出新车购置价。
现在多数机动车主都选用新车购置价来确定保额,原因之一是车损案例中,99%以上是部分车损,无论该车用了多少年,发生部分车损时,更换的都是崭新的零配件,而不是用了多年的旧配件。所以发生这种情况时,投保人是不会有意见的。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因为新车购置价对应的保费较高,自然代理人提取的佣金也会相应高些,所以这也导致不少车险代理人在推荐车损险保额时更倾向于向客户推荐按新车购置价上车损险。这个问题虽然不是这次媒体关注的重点,但也警醒保险公司在销售管理时提高服务水平,必须让客户买个明白的、放心的车损险。
现在大家最关注的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可发生全损时却只按该车的折旧价来赔,也就是现在部分媒体所说的“高保低赔”。虽然这个占比很小,不到全部车损案的1%。这个情况的确存在,即使比例小。客观地来讲,这还算不上是欺诈行为。
因为造成“高保低赔”现象的前提是:跟国外保险发达市场相比,咱们国内的保险市场还是初级阶段,没有强大的精算数据支撑,所以还做不到将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和全损时的费率进行分别计算。所有的公司都还只能是胡子眉毛一把抓,把车损的各种情况都统到一个费率上计算了。所以,不是成心要欺诈,而是暂时没有能力做到细分,是属于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亟待完善的问题。不过,我们相信通过大众媒体的监督、保监会的监管,全行业都会高度重视,加快改进步伐的。
高保低赔”不能算是保险公司成心的欺诈行为,但反过来要特别提一下,如果保险公司都实行“高保高赔”,就是说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不管这车开多少年,也都按新车购置价理赔,那反而会导致大量的保险欺诈行为。打个比方,你有一辆车,当时10万元买的,开了5年后,如果按当年的新车购置价(假设为8万元)投的保额,也能按新车购置价8万元理赔,那你是不是可以钻一下保险公司的空子,找个地方把车弄成全损了,然后找保险公司赔新车购置价8万元。那你可能就赚了。反过来说,保险公司就赔得很冤了。有同样想法的车主肯定很多,你想想,这样一弄,保险公司不得不破产了,保险公司破产了,那么拿着保单的投保人的权益就受到很大影响了。
“高保低赔”这个问题现在受到高度关注,眼下保险公司可以加强两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三种定价方式都必须要对他说清楚,如实告知非常重要,这是保险公司规范经营的一个关键。第二,费率厘定方面,要想做到既防止保险欺诈,又可以保证费率相对公平,那就得向发达国家取经,在费率厘定时将部分损失和全损这些不同细分情况都考虑进去。虽然这个不容易马上能完全跟国际接轨,但也要大力加快步伐,毕竟事关整个行业形象。
最近关于车险条款的质疑声很多,这里边除了保险公司与公众媒体的沟通不够之外,还凸显出保险公司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尤其是理赔的透明度要提高,让消费者更多地了解保险,好的例子、不好的例子都要报道,让舆论监督,这样服务水平才会提高得更快。
对于媒体公众关注的“无责免赔”问题,我对保险公司提一个简单的建议,就是保险公司之间可以签订碰撞互不追偿协议,这样就让消费者省了很多事,这样才叫保险服务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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