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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须为员工买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08-11-05 14:30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昨天闭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将于2008年3月起施行。   

目前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非常低。《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别是建筑施工、高处悬挂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其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擅自拆除古街遗存罚款100万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规定: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由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影响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虚报人员占编制

《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明确有13种情形将受到处分,如擅自增加人员编制或者改变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擅自超过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它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

  不得携带刀具宠物进学校

《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明确:学生不得携带枪械(含仿真枪)、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它危险器具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动物进入学校;不得从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动;不得进行危险游戏;不得斗殴;不得攀爬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建(构)筑物。

《条例》明确: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根据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对于老师,《条例》规定,不得有侮辱、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在公路上进行体育锻炼和体能测试等活动。

  严格保护高原湖泊

杞麓湖是我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从1993年起水质呈不断恶化趋势,水质从三类逐步下降至劣五类。

《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明确:“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除环保和水工程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再增加新的住户,原有住户应当逐步迁出。”

在一级保护区内应当恢复和建设湖滨生态系统,按照国家规定,有计划的逐步实施退耕还湖、退塘还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