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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6-10-25 11:21
  【摘要】德州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累积的时间来确定的,缴费时间越长,领取时间也越长,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慧择提示
:以上是对德州失业保险赔偿标准的简介。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来说,其缴费时间是重新计算的,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