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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本月底前完成

更新时间:2016-10-24 13:54

【摘要】西安市人社局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本月底前完成。本次待遇调整范围和对象是201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伤残津贴这样调整:等级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11元;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3元。调整后,等级为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003元的,增加到3003元。等级为5至6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435元的,增加到2435元。伤残津贴调整后,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1至4级工伤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低于3003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样调整: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1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4元。

  生活护理费这样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263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2106.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579.8元。

  慧择提示:西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本月底前完成,伤残津贴每月最低243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等人每月增加11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4元;生活护理费每月最高为26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