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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二套房贷款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15:35
  【摘要】近年来,各大城市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居民不断增多,天津市自然也不例外。若您打算在天津购买二套房,一定要积极关注2016天津二套房贷款政策,包括二套房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内容,这些均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

  认定标准
  2016天津二套房贷款政策指出,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3、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贷款额度
  据调查得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住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一般情况下,天津市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元。

  贷款年限
  2016天津二套房贷款政策规定,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30年。

  慧择提示:通过2016天津二套房贷款政策可知,“二套房”的认定情形分三种,只要购房者符合其中一种,便可向有关机构申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若购房者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而本人及配偶双方的共同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