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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整合职工城乡居民医保

更新时间:2017-08-28 11:12

【摘要】不仅是居民医保的城乡一体化,广东省的医疗保险也将城乡一体化!昨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

  覆盖范围: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也可参保
  省人社厅表示,征求意见稿在10月10日~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现行医保制度框架不同的是,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拟由基本险和补充险构成。基本险是主体制度,确保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补充险是辅助制度,可在基本险的基础上为参保人提供补充待遇,确保原职工医保待遇不降低。
  城乡一体化医保的参保覆盖范围将统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各地区户籍城乡居民(包括全日制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等应参加基本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职工身份参加就业地的基本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基本险,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补充险的参保范围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参加广东省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其在广东就读的子女可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险,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可参加父母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险。

  缴费标准:单位或财政与个人比例为3:1
  征求意见稿要求,基本险、补充险的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市确定,逐步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险缴费标准。原则上用人单位或财政与个人的分担比例约为75%∶25%(相当于3∶1)。此外,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将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下调到5.5%左右。有条件的市可探索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钩的筹资机制。
  其中,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城乡居民参加基本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异地务工人员学龄前子女,由本人缴费。
  媒体人了解到,目前广州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分担比例为7%∶2%(相当于3.5∶1),城乡居民医保财政和个人的分担比例为1.32%∶0.55%(相当于2.4∶1)。
  广州市已经建立筹资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相挂钩的机制,城乡居民医保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缴费基数。2016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中,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420元。
  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困难居民参加基本险,由财政全额补助。

  待遇水平:基层医院看病支付比例不低于90%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基本险的待遇包括基本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待遇用于支付住院、门特、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执行。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到“十三五”期末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
  补充险包括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补充待遇,可分档设置补充险。在基本险报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住院、门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有条件的市可探索改革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纳入补充待遇。
  根据目前广州市的政策,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80%,而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5%左右。这意味着,改革后,城乡居民的报销水平将提高。
  此外,目前广州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对住院、指定单病种、门特、门慢及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这意味着,改革后职工的最高支付限额或将从6倍提高到8倍。
  另据征求意见稿,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拟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原则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差距在10个百分点左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不低于90%。对按规定转诊的住院参保人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慧择提示:广东将整合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根据要求,今年有条件的市将启动试点,各地级市需在明年6月前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统一为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