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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免责条款

更新时间:2017-08-25 14:29
  购买保险,免责条款很重要,忽视免责条款容易导致理赔纠纷,以下是国寿新鸿泰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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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家提醒购买保险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如有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进行咨询,以保障自己的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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