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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缴费标准提高

更新时间:2017-08-26 03:17

【摘要】近日,海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发文,对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缴费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该省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每人每年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个人缴费须按参保年度一次性缴清,年度内不得一次或多次征缴多年度费用。

  据了解,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的征缴工作已经开始,文件要求各市县要加强征缴工作,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

  慧择提示:根据国家规定,海南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目前缴费工作已经开展,居民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缴齐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