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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津贴计发标准

更新时间:2016-09-18 14:23

【摘要】近日,从吴忠市医保中心获悉,吴忠市调整落实职工生育保险津贴计发标准,女职工产假调整为158天,难产的话多加15天,夫妻双方都参加生育保险的话,男职工还可以享受25天的生育护理补助金。

  新调整的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由98天调整为158天,计发标准为生育职工分娩前的12个月日平均缴费工资乘以总产假天数;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取消晚婚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的产假,怀孕4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满4个月及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新政策还规定,夫妻双方都参加了生育保险,男职工一次性享受25天的生育护理补助金(不再要求独生子女光荣证),标准为男职工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护理假天数。财政支付工资用人单位的职工,享受原工资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和生育护理补助金。

  慧择提示:吴忠市调整了职工生育保险津贴计发标准,产假调整为158天,计发标准为分娩前12个月日平均缴费工资乘以总产假天数;夫妻双方都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话,男职工也可以享受25天的生育护理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