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内容汇总
更新时间:2017-08-26 02:50
【摘要】对于广大成都上班族而言,及时了解2016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关系着自己的切身利益。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陆续续公布的提取政策中可以看出,2016年成都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将更加严格,同时对于公积金提取时间的限定也会更加细化。
1.提取申请审核严格化
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条例》等法规政策,协助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调查取证工作,追回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应参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职工单位,并可在一定时间限制其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2.提取时间限定细化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
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
慧择提示:从上文提供的2016年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内容中不难看出,2016年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对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规定,而且对于提取时间也进行了细化管理,这些新政策的出台都将有利于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