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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人寿偿付能力亮红灯

更新时间:2017-08-28 03:15
  【摘要】9月5日,中法人寿在官网专门针对偿付能力充足率披露的临时信息显示,截至8月末,中法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低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而在此前二季度末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还为185.38%,超过监管红线。

  在短短两个月内,公司核心指标发生大变脸,不禁令人咋舌。依据监管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势必在新业务、新机构、新投资等方面受限。

  据了解,所谓偿付能力是指险企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在“偿二代”下,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需保持在100%以上才能满足监管要求。

  从中法人寿披露的数据来看,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直线下滑的状态。年报显示,中法人寿2015年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96%,相较2014年下降了222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末,这一核心数据为578.23%。昨日,媒体人致电中法人寿询问偿付能力充足率从996%下滑至-20%的原因,其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情。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解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从中法人寿近几年的年报和偿付能力报告来看,在实际资本方面,资产端投资权益配置比例较低,主要以固定收益类为主,认可资产变动不大,但从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看,负债端认可负债从一季度的1.9亿元增加到二季度的2.25亿元,导致实际资本大幅度减少。而发行的中短存续期的万能险预期结算收益率过高,存在利差损,导致最低资本增加。

  中法人寿也解释,去年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前年相差22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股权变更后对公司业务发展进行了重新规划,各项工作正处于筹划阶段,公司2015年以来主要以资源投入为主,效益未能充分体现,导致公司实际资本减少,偿付能力充足率随之下降。

  慧择提示: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处于下滑状态,2015年为996%,今年一季度为578.23%,二季度末为185.38%,如今已经成了负数-20%。导致这一切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正在转型阶段,效益未能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