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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5 11:24
  【摘要】兴安盟下发《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下面我们看看兴安盟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具体调整办法是:第1—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据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每个盟市为一个统筹地区,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以盟市所在地为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5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50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50元。

  另外,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可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可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慧择提示:兴安盟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5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25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150元;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