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兴安盟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6-09-07 12:06
  【摘要】兴安盟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7年的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8年的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9年的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1)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7年的领取1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8年的领取1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9年的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及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8%。

  (3)用人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参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办法如下:
  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且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发给本人2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2年并足额缴费的,一次性发给本人3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3年并足额缴费的,一次性发给本人4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4年并足额缴纳的,一次性发给本人5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5年并足额缴费的,一次性发给本人6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6年并足额缴费的,一次性发给本人7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7年并足额缴费的,一次性发给本人8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8年并足额缴费的,一次性发给本人9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9年并足额缴费的,一次性发给本人10个月的生活补助;连续工作满10年并足额缴费的,一次性发给本人12个月的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兴安盟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的介绍,失业金领取和市民缴纳失业金的年限有关,市民缴纳的年限越高,领取失业金的时间越长,反之越短,且领取最高限度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