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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2016年大病保险报销全面启动

更新时间:2017-08-28 01:46
  【摘要】为着力提高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绥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工作已经连续开办两年。2014年补偿患病居民5310人次,补偿款达4099.33万元;2015年补偿患病居民4901人次,补偿款达2102.27万元。

  今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采取在新农合基本补偿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出1.1万元的,由商业保险机构按比例进行补偿。其中合规费用在1.1万至4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合规费用在4万元至8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5%,合规费用在8万至12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合规费用在12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65%,年度封顶为20万元。这一新规的出台会给出险的农民朋友带来更多实惠,对个人负担的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越高者,二次补偿金额也会越高。

  参合农民在我省即时结报定点医院出院,大病保险报销在出院时由医院垫付,无须再进行申请。省外就医等非即时结报情况,需要个人支付全部住院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参合地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后,到参合地大病报销网点申请大病报销。

  2016年6月30日前出院的参合农民,大病报销只需要提供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加盖公章)、参合人的合作医疗证或医疗卡复印件、参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参合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手机号、银行卡开户名称即可。2016年6月30日后出院的参合农民大病报销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加盖公章);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需要加盖医院公章。

  新农合大病保险又被称为新农合二次报销,旨在分担农民的疾病风险,有效减轻农村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据了解,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在市卫计委的指导下已全面启动,参合农民年度自费累计超大病起付线的,可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市卫计委提醒参合农民,尽早到大病补偿服务网点办理报销手续。

  慧择提示:绥化市大病保险最低报销比例为50%,医疗费用在12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65%,年度最高报销金额为20万元。目前,该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已全面启动,参合农民应尽早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