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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8 05:13
  【摘要】在建筑行业中,工人受工伤后维权难的现象时有发生。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惠州市出台了《惠州市关于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16年7月底,全市共有384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了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手续。

  惠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市为早日落实国家、省要求的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维护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障权益,分担企业用工风险,惠州市人社局与住建局、地税局、安监局、总工会积极沟通交流,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于2015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惠州市关于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范性文件。

  该方案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任务分工、工作内容、费率规定和工作要求六个方面作了详细的部署,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时限,方案的印发标志着惠州市建筑业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掀开了新的篇章。

  方案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优先办理”意识,国家、省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异地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好“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被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惠州市要求全市建筑行业要购买工伤保险,今年新开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率已达100%,为建筑工人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据悉,建筑工人被认定为工伤后,即可和普通群众一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