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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公积金提取新政 变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8 11:28
  【摘要】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提高其使用率,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公积金提取政策,并积极推出新举措。据了解,2016公积金提取新政在提取范围、单位证明、审批时限、惩罚力度等方面较之前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均有利于广大群众。

  缩短审批时限
  2016提取公积金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扩大提取范围
  参缴职工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另外,以下几种情况可提取配偶公积金: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加大惩罚力度
  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化单位证明
  送审稿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慧择提示:2016公积金提取新政变化有哪些?根据上文可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不仅扩大了提取范围,还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同时简化了单位证明,让更多消费者可以轻轻松松便能享受公积金带来的好处。另外,新政还加大了对骗取公积金的惩罚力度,能有效保障参缴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