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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州公积金提取新政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6 03:16

【摘要】为了更好地发挥公积金的作用,并加强公积金管理,近年苏州市多次调整公积金在提取方面的政策。据悉,2016苏州公积金提取新政不仅进一步简化了提取手续,还放宽因租住公租房而提取公积金的次数,广大职工应该多加以关注,做到心中有数。

  公租房一年可提取两次公积金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租住公租房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租金。其中,公租房是指政府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提取。职工领取政府发放的货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自行租房的,按实际租金扣除政府发放补贴后的金额提取。


  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
  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慧择提示:根据2016苏州公积金提取新政可知,目前,若职工在苏州缴存公积金,并租住公租房的话,一年可申请提取两次公积金,以减轻自身压力。另外,公积金提取手续也有所简化,一般职工只要通过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便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