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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出农村公路财产综合险

更新时间:2016-08-29 10:48
  【摘要】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安排公共财政预算资金,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农村公路购买农村公路财产保险,以有效提升农村公路防灾抢修能力。

  《意见》提出的模式,不仅对保费的来源进行了明确,还融入了扶贫的思路,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增强了推广的可行性。《意见》明确,全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执行统一的费率标准,具体以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保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摊。从2016年起,对全额由财政出资或设区市公路局出资投保的县(市、区)给予省级支持,其中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支持,省级分担90%保费;对中等发展水平县、经济发达县,省级分别分担50%、30%的保费。

  近些年来,多地都在探索农村公路的保险模式。例如在2016年,浙江台州天台公路局与人保财险台州市分公司签订了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合同,成为台州第一家将农村公路财产纳入财产保险的单位。福建省早在2010年,就创造性地开展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试点工作,期间也经过了各种摸索与验证。在2016年,福建宁德市公路部门试点将所管养国省道向保险公司参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小修养护险、公众责任险、公路综合财产保险,在福建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上得到充分的肯定。这些都为经验的进一步推广有所贡献。

  慧择提示:福建省为了提高对农村公路的保障,下发《关于全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指导意见》。此次全省性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福建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