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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保险有待加强

更新时间:2017-08-2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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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安全事故频繁,引发公众对公共安全的关注。赔偿金额的有限,使公众保险保障严重缺位。连锁反应也在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政府、事故企业在事件中因此而承受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经济压力。
  保障力度大
  公众责任保险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个人对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进行承保的一种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和个人责任保险等。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司法环境逐步改善,同时群众自身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公众索赔事件呈现增长的态势,公众责任险作为企业规避风险的一种有效工具,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够缓解社会矛盾,还能够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
  对于公众责任险的作用,较早开展此项保险经纪服务的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有着深刻的体会。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酒店行业是江泰公司公众责任险的服务对象之一,由于它属于服务类企业,通常情况下公众责任风险较高。
  据介绍,目前,酒店业对于公众责任险的认知程度普遍较高,尤其是全球酒店品牌,例如万豪、丽思等,所以对公众责任险的限额、免赔、司法管辖和保障范围要求严格。
  该负责人向记者举例说,2011年5月9日,某酒店一名英国客人因地毯不平整导致摔伤,回国进行了治疗并向酒店索赔5000美元。本案属于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损失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010年2月8日,某公园庙会期间,一游人在攀岩娱乐设施玩耍时从高处坠落,左脚骨折。经过现场查勘,该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该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备并且无工作人员陪同,公园有责任,属于大型活动公众责任险保险事故。公园管理处在活动前投保了江泰公司“大型活动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为了安抚情绪激动的伤者家属,尽快解决此案,江泰公司派人前往医院探望了伤者,并积极协助公园进行理赔,最终赔偿了游人3.35万元,圆满地化解了冲突。
  “大型活动公共安全责任保险”是由江泰公司从市场角度出发,针对大型活动类型多样、活动时间长短、活动场地类型多样等特点与保险公司合作设计的险种。上述负责人介绍说,2005年推出至今,江泰公司累计参与评估的186项大型活动,其公众责任险投保率由原来的5%提高至近70%,成功处理了2008年地坛庙会游人烧伤案、摔伤案、2008年地坛服装节两起游人摔伤案、2009年地坛庙会游人摔伤案、2009年莲花池庙会游人摔伤案、2010年草莓音乐节游人摔伤案、2011年迷笛音乐节游人摔伤案等,有效地减轻了主办方的负担,避免了矛盾激化。
  此外,在游泳场馆、公共交通、商业会展、工程建设项目、银行、超市等易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场所,江泰公司的公众安全责任险服务也为客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需求待激活
  在欧美等发达工业化地区,公众责任险已作为具备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普遍被公众接受和使用。在美国,责任险占整个非寿险业务的50%左右,在英、法、德、日等亚欧保险业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此比例也维持在35%至45%左右。然而,我国的公众责任险在财产险中的占比只有4%左右。
  实际上,不仅仅在地铁,工厂、办公楼、旅馆、住宅、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场所都蕴含了公众责任保险的巨大需求。
  从供给上说,目前国内几乎所有财产险公司都在承保公众责任险。那么,是什么原因让公众责任险的比例长期处于低位?
  低保费挫伤了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有媒体报道,2007年,物美超市在全国有20多家卖场和一级超市、30多家便利店,全部投保的公众责任险总保费共18万元,保险公司需承担60%保险赔偿责任。“赔一个人,几年的保费都没了。”一位业内人士说。
  与职业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金融高管责任险等其他责任险相比,公众责任险的核保技术含量偏低,让保单“卖不出价格”。
  “公众责任险在我国的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江泰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首先是大众认知度不高,经营者、所有者风险意识不强。
  对保险的认识不充分,对保险经纪知之甚少。在市场竞争压力和利益动机的驱使下,经营者、所有者企图尽可能减少风险管理成本来获取更大的利润,这往往就会忽略公众责任险,他们宁可独自承担风险,也不愿意因投保而提高经营成本。
  其次,由于公众责任险的保费相对低廉,一些财产保险公司担心公众责任险市场需求不足,不愿意单独花费成本在开发公众责任险上,他们更倾向于把公众责任险和目前保险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大的险种捆绑销售,导致了我国公众责任险的发展严重滞后。
  另外,保障水平低下、产品结构畸形的现状,致使每当事故或灾难发生时,保险行业虽然积极行动,但所能承担的赔偿责任相当有限。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公共事件事故,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推动发展要“知行合一”
  目前,很少有消费者知道公众责任险,对于很多事故,消费者并没有足够的维权和索赔意识,商家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意识也不强。“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对如何推动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该负责人提出,需要提高公众责任保险在社会范围内的广泛认知度。
  对于普通的公众责任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状况、财务能力,酌情购买。经纪公司可以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及司法环境,为企业量身定制合适的保险方案,这种模式已被大多数大中型企业所接受。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对于小企业、小作坊等,他们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有限,对公众责任险的认知甚少。而在日常生活中,这些小企业、小作坊分布广泛,与群众接触密切,公众责任风险切实存在且不容忽视;另外,此类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因此而破产,无法承担赔偿责任,极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他认为,应该加强对该类企业公众责任险宣传及推广。
  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推动支持。在“十一五”期间,保监会就将推动责任保险发展作为四大重点推动的险种之一。在尚无一套全国性普遍适行的法律或条例下,保监会的思路比较明确: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合作,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做好试点、逐步扩大”的工作方针,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的方式,实施“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公司、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突破,逐步深入推进责任保险的发展。
  由于公众责任险保费低廉、分散、风险大,同时消费者认识程度低,早期发展需要政府支持。政府需要在行政干预、财政支出方面给公众责任险的投保提供帮助和支持。
  特别是对于特殊的公众责任险,如大型活动、烟花爆竹销售这类社会活动、经营活动,频率高,安全隐患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有关人士认为,应该在监管的同时引入商业保险来转移风险,通过借鉴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医疗责任保险等推广模式,加大推广力度,以及建立相关立法和完善相关政策以推动责任保险工作的进行。

长起来。